看这里!新的《**收费减缴办法》的局部差异性 新的《**收费减缴办法》与旧办法(**费用减缓办法)相比,明确了适用情况,扩大了适用主体,简化了办理手续,但对于能够享受费减的当事人来说,提高了享受条件,证明文件审核也更加严格。 新旧办法主要变化: 一、可减缓费用不同 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年的年费、复审费 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 二、费用减缴的条件不同 新: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即年收入低于4.2万元;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无硬性规定。 旧: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单位在费减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 三、费减请求提交方式不同 新:通过**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当事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收费时,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旧:每次请求减缓**收费时,都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不同 新: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不予减缓**费用。 五、证明文件不同 新:个人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需要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旧:个人在提出费减请求时*提交证明,必要时应当根据**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管理**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需要提交市级以上人民**管理**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安徽卧涛为更好服务客户,特此成立合肥君度**代理事务所。专业代理专利申请,为企业提供**挖掘与撰写服务。更多**资讯可关注卧涛官网()或卧涛官方微信:wotao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