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有效性和特点性判断 实用新型**是中国特色小发明。实用新型**其基本特性在于产品拥有其实用性。那么,哪些情况下**不具备实用性呢: (1) 缺乏技术手段; (2) 违背自然规律; (3) 利用*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4) 无积极效果。 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 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 安徽卧涛,专注科技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1225 更多**资讯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