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近,安徽省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质量奖申报的通知文件,有需要申请今年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请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以下是具体通知信息: 一、评审依据及原则 1、2016年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继续采用《**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核、用户评价和现场验证等方式进行评审。 2、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有强制性技术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2、近四年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名优新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经济效益处于省内**业先进水平; 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4、企业连续四年内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从省质量管理协会网站下载),; 2、组织简介一式二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含图表)不**过6万字; 4、证实性材料1份,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四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证实、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四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名荣誉证实,申报组织自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自评报告需Word格式); 6、申报企业所在市经信委或所属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签署的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意见1份。 四、其它要求 1、2012年获安徽省质量奖的61户4年有效期已满的企业,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重新申报。 2、各市经信委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评价意见,择优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