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5〕13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合高管〔2015〕137号)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5月18日 三、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自主创新政策*7条)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进入实审或取得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着作权。 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知识产权补贴汇总表(附件2); 3.**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发明实审电子申请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证书须提供**证书**页、*二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二)孵化器、加速器(自主创新政策*14条、人才政策*6条) 1.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本次兑现只针对通过高新区2015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条件须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1月1日以后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含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创办企业); (2)2015年1月1日以前入驻省级以上孵化器且房租尚未兑现完毕的在孵企业。(含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创办企业)。 本次补贴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附件3);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 (3)**办理房租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新办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需提交国外*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留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据实填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5月18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4)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毕业且毕业后继续在高新区生产经营满一年的企业;毕业企业原孵化器管理机构。(注:该项政策兑现直接下载附件填报,*填写系统。) 申报材料: (1)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5,申请毕业企业奖励的企业填写); (2)孵化器2014年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6,毕业企业所在原孵化器填写); (3)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附件7,孵化器填写此表) (4)毕业证书; (5)毕业企业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孵化器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 (6)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持续在高新区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5月18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加速器(创新产业园及明珠产业园)政策兑现 申报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与高创公司或高新股份公司签订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的科技型企业;新入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已入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购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申报材料: (1)高新区加速器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8); (2)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4)2015年12月份税票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等。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自主创新政策15条) 申报条件: 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使用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园区企业。 申报材料: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申请购买仪器设备补贴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平台立项或备案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合同、购置清单及发票; 3.申请平台收入补贴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服务企业合同或协议、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清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使用服务平台费用补贴的园区企业须提供付费凭证及平台使用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由平台单位统一申报,不对单个企业受理); 5.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自主创新政策16条) 申报条件: 当年新入驻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服务园区企业30家以上的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法律法规、技术转让、交易、评估、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申请当年新入驻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园区企业服务费用补贴须提供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企业清单、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4.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五)科技金融产品(科技金融政策第9、11条) 申报条件: 开展“创新贷”、“助保贷”业务,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2015年度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金融产品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创新贷补贴须提供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担保解除函或还款结清证明; 3.助保贷补贴须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 4.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须提供挂牌备案通知书、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六)产业技术研究院(自主创新政策*18条) 申报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入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注:该项政策兑现直接下载附件填报,*填写系统。)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12); (2)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4)2015年12月份税票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七)海外人才创业扶持(人才政策*6条) 1.“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创业计划书(附件13);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2.“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年度房租付款凭证;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国税、地税(复印件)等。 3.海外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驻合肥高新区注册成立且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创业计划书(附件13)、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许可证等;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