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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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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2
  • 公司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 合肥市高新区国信大厦11楼
  • 姓名: 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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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新版合肥市1+3+5扶持产业政策解读: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要求!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7-18
  • 阅读量:740
  • 价格:60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2016新版合肥市1+3+5扶持产业政策解读: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要求!
  • 产品数量:599.00 件
  • 包装说明:精品化,定制化
  • 发货地址:安徽合肥  
  • 关键词:合肥市,1+3+5政策,扶持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奖补,**奖补政策,事后奖补

    2016新版合肥市1+3+5扶持产业政策解读: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要求!详细内容

    什么是事后奖补?
    
    
       事后奖补投入是企业优惠扶持四种投放方式之一,其适用范围**于:
    
    
             1. 上级**明文规定要求出台;
             2. 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的;
             3.合肥市已出台且仍具执行效力的奖补政策。
     
    
       五 大产业政策中的事后奖补
    
     
    
       1 2016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工业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较高不**过200万元。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每年编制发布《合肥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对工业企业使用列入目录的本市产品和技术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每户企业较高补助不**过100万元。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试点企业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补助。
    
    
    (5)全面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审计。通过**采购方式,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6)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安排200万元,对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试点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7)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较高不**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家电、智能语音、智能制造、光伏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 认定的“智能工厂”类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中国质 量奖、中国**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 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位)的,分别给予1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跨国公司和国际**工业设计机构来肥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 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年服务5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年度**和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诊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5)支持采购“双创”产品。发布推广《合肥市双创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双创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配套资金支持。
    
    
    (6)推进智能家电技术。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评价认定的智能家电产品,按照每个型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过300万元。
    
    
    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进入全国电子*企业和 软件*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我市IC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对采用掩膜光刻(MASK)流 片产生的费用给予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过100万元。对我市整机企业首购本地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单 个整机企业较高不**过200万元补贴。
    
    
    鼓励大企业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 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 台阶奖励一次。
    
    
    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对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名的县(区)开发区,给予所在地**经贸部门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专新特精”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分别给予80万、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第三方 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年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上推广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 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由县级财政给予市级以上新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每个10万元奖补。
    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对新批准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或管委会100万元、50万 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建筑业
    
    
    支持混凝土企业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给予总额1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用定位可以调整标题的对齐方式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过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对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0-80亿元,并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综合类**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获得行业**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资质的企业,或对当年获得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综合类**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具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个**资质的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詹天佑大奖”、“**金杯奖”、“钢结构金奖”、省级优质工程、三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五个及以上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对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较具成长性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中国**商标、中国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主持(排名**位)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建筑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合肥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规定实施奖补;
    
    
            对独立完成获得**工法的,对近三年独立完成获得五项以上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获得奖补的,不计算在内)。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较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2  2016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对新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位)一等奖、中国**金奖的企业,奖补创新团队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位)二等奖、中国**优秀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资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安排200万元用于新建院士工作站和 在站院士生活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 配套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合肥市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运 营、数据分析服务、评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地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网上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本地开展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 价评估等科技咨询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过15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申请(进入实审阶段)、授权的发明**;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小微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 件、50件;当年发明**授权5件以上、**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的、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达到100家以 上、**代理机构代理我市发明**并获授权的,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市)区、开发区50万元以上奖补,由其兑付单位和 个人。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年薪达50-100万元,100-150万元的,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其年薪的一定比例奖 补用人单位。其中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高端技术(管理)*(限名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较高60 万元资助。
    
    
            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投保以下险种科技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雇主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资金支持;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个项目较高不**过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 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 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序 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
    
     
    
          排序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 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过500万元:
    
    
    (1)年纳税**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合肥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较高不**过500万元。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较高不**过200万元。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较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融入**创新网络。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 奖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较高不**过500万元。招引先发地区科技园区管理团 队,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 器),分别资助50万元运行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中国**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行业标准化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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